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乐陵圆融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2022年第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

(一)截止2季度我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1、耿大朋为我行股东山东银鹤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山东银鹤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股金500万元,持股比例10%,2022年4月我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向耿大朋发放贷款220万元,合同期限为:2022.04.16-2025.04.15,利率执行LPR固定利率7%,由山东君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该关联方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累计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4.29%,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一般关联交易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一)截止2季度我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1、王磊为我行员工,为我行关联方。20223经我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批,向肖金英授信15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贷款,期限36个月,利率执行4.79%,本次交易未达到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以上,为一般关联交易。

(二)存放同业及同业存放类关联交易

2022年第2季度我行未发生存放同业及同业存放类重大关联交易。     

 

特此披露。

 

 

乐陵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