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乐陵圆融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2022年第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

(一)截止3季度我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1、耿大朋为我行股东山东银鹤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山东银鹤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股金500万元,持股比例10%,2022年4月我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向耿大朋发放贷款220万元,合同期限为:2022.04.16-2025.04.15,利率执行LPR固定利率7%,由山东君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该关联方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累计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4.29%,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一般关联交易

(一)截止3季度我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1、王磊为我行员工,为我行关联方。20223经我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批,向肖金英授信15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贷款,期限36个月,利率执行4.79%,本次交易未达到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以上,为一般关联交易。

2、艾冰为我行员工,为我行关联方。2023年9经我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批,向艾冰英授信5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期限4个月,利率执行4.35%,本次交易未达到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以上,为一般关联交易。

(二)截止3季度我行存放同业及同业存放类关联交易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行主发起行,武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为我行关联方。2022年9月21日经我行内部流程及管理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同意武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同业定期账户,同业存放金额伍佰万元整,期限: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21日,利率执行1.4%。我行董事会成员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交易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9.34%。2022年9月30日经我行内部流程及管理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同意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同业定期账户,同业存放金额壹仟万元整,期限: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0日,利率执行1.4%。我行董事会成员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交易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8.68%。

 

 

特此披露。

 

 

乐陵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