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我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质押品条件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姓名(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 
(三)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定期存单确认情况; 
(六)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实现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贷款基本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